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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范文(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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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范文(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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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范文 第1篇

答辩人:江西敏发毛纺厂

法定代表人:曾鹏举 职 务:厂长

住 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11号

被答辩人:江西宏远服装厂

住 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21号

因江西宏远服装厂诉我单位江西敏发毛纺厂违约一案,答辩如下:

一、我单位江西毛纺厂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应赔偿其损失。

我单位与江西宏远服装厂签订长达十年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我单位每月向其提供150匹防辐射类面料,江西宏远服装厂当月结清账款。

可在上半年,江西宏远服装厂因其自身原因已经半年没和我单位结账。

江西宏远服装厂是我单位重要的购买家,其拖欠我单位半年货款,致使我单位资金回笼不正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已严重影响我单位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负互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因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我单位与江西宏远服装厂系多年合作的伙伴,在服装厂因其自身原因而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我单位拒绝发货,不履行合同,正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假如在对方继续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我单位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会使我单位的成本不断加大,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也逐渐加大,这种情况对我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江西宏远服装厂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在先,我单位在其给付迟延达半年的情况下,并没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因为我们了解对方资金周转的滞待。

但我单位完全有理由对抗宏远服装厂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在其完全履行其付款义务以前,可以暂停供应原料而不致违约。

因此,我单位江西毛纺厂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应赔偿其损失。

二、在对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以后,我单位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我单位并不是不想与宏远服装厂开展正常业务,故意不履行合同。

恰恰相反,在江西宏远服装厂拖欠货款半年的情况下,我们还照常向其提供原材料,说明我方希望与江西宏远服装厂继续履行合同,开展正常业务。

只是宏远服装厂一直拖欠我单位的货款,导致我单位资金运转困难,在其没有结清之前货款的情况下我单位若还向其提供原料,则会使我单位成本加大,投资风险也会逐渐增大,这样对我单位是很不利的。

只要在对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以后,我单位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单位江西毛纺厂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应赔偿其损失。

在对方没有结清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我单位不会继续履行合同,在对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以后,我单位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上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江西敏发毛纺厂

205月20日

1.本状副本2份;

2.书证2件

案情陈述范文 第2篇

上诉人:罗某云。

被上诉人:深圳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地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某)深南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某)深南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人民币124590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5月4日至年7月14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74543元。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计人民币10000元。

事实和理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某)深某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明,具体表现如下:

源:上诉状手机版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合法辞退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案情陈述范文 第3篇

如何写个人陈述?

自传的写作内容除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家庭情况,学历之外,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求职目的',奖惩情况等内容尤为重要。

自传的内容决定了它可以带有一些个人化的语言和充满感情的表述,与公事公办的简历,求职信不尽相同,因此往往大型的外国公司和机构非常看重。 申请出国留学时,自传(personal statement)的质量和内容也是成功的关键。

撰写英文自传时,不要一味说空话套话,有时一个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远胜于长篇累牍的流水帐。 还要特别注意:既不能自吹自擂,也不必过于谦虚,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不卑不亢的原则。

下附一例,以作说明:

Personal Statement/Autobiography

My name is Fang Yan. I am 24 years old and male. I was born in Taiyuan, Shanxi Province. There are three people in my family including me, and I am the only son.

My father is an electronic engineer and my mother is a teacher of English. I completed elementary,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 in Taiyuan. In 1993, I entered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and graduated in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in computer science. Since then I have been working as a computer programmer in Shanghai Wanda Company.

Influenced by my father, I've been interested in electronics since I was quite young. I love breaking down and reassembling little gadgets in spare time as well. I still remember that I made a portable transistor radio by myself in junior high school. And I made it a part-time job repairing TV sets and radios for neighbours in senior high.

Since childhood, I've been taught by my parents to make friends with people around and always keep good manners in public. Besides, I learn the importance of helping people out when they need it most by doing my part-time job.

Besides, I like sports very much and I am physically well.

Of course I do admit that I have some shortcomings. I can be shy when speaking in the presence of large crowds of people. Sometimes I am hesitant in making quick decisions. But I'm sure I will be able to overcome them.

Now I'm applying for a position in your company. I believe a whole new working environment will surely prov

案情陈述范文 第4篇

申诉人:张xx,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_党员,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乐亭县胡坨镇政府职工,住乐亭县乐亭镇健康小区。

电话:15832515099。

乐亭县检察院指控我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开庭审理,乐亭县法院本应依法法判决我无罪,并驳回杨艳梅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但却以(20xx)乐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决我赔偿杨艳梅经济损失万余元。

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故依法提出上诉。

20xx年10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20xx)唐刑终字第3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提出申诉后,20xx年11月20日,唐山中院以(20xx)唐刑监字第45号通知驳回申诉。

理由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申请再审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诉讼第204条款的条件。

案情陈述范文 第5篇

作为中国人,我拥有一颗真诚的中国心,国徽是我今生的信仰,五星红旗是我永恒的骄傲。我也关心国家大事,学习时事政治,并对它们都有我自我独到的见解。

在学习上,我有明确的目标,进取心强,持之以恒,知难而进。不甘落后,我坚信,只要是我能想到的并相信的它终将成为现实。

在课余时间,我博览群书,开阔视野,丰富头脑,不断充实自我。用带有青苹果味的笔芯记下我的成长经历,用点滴色彩斑斓装扮自我的生活,我相信学习是欢乐的。

青春是一朵秀丽的花,高中的我们定格在了第十八枚花瓣,人生中的这段高中故事就要结束了。然而,毕业于我不是结束,而是另一个开始。一段路途走到终点便是胜利,只需记住该记住的,带走该带走的,然后向下一个起点。

在这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春光里,给自我一个承诺。用春天般绚丽的情思构建梦想的阶梯;用夏阳般火热的活力升腾人生的温度;用秋叶般深沉的内涵熔铸豁达的品质;用冬雪般凛冽的锋芒刺破前进的最终屏障。

高中生活因有我而精彩,我因高中生活而充实。

案情陈述范文 第6篇

4月15日中午,一名推销化妆品的陌生人(女)骗走某高校尧山校区16栋某宿舍四名女同学398元钱。

由于该宿舍没有关宿舍门,这就为推销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让她轻而易举地进了宿舍。该人称自己是桂林医学院大四快要毕业的学生,说想多积累些工作经验,好好写毕业论文。那人口才很好,说的天花乱坠,一直在跟她们传授美容知识,如何保护视力,怎样注重皮肤保养等等,继而就说可以免费给那四位同学做护理,试用她带来的产品。

后来又说要做保健,但是要用到她带来的产品(排毒液)——(价格元一瓶)。四位同学虽然想到看她身份证,她说没带,只是拿出工作证并留下了电话号码,但是四位同学却信以为真,并没有意识到这是骗局。推销者又称身上没那么多货,要她们先付钱,过几天再帮送货进来。就这样四位女生轻信了她,并付了398元先进。然而时隔多日此人并没有送货过来,也没有再来给她们做护理,所留的电话号码也打不通,她们这才意识到上当了。她们说后来也想到骗子当时也有很多漏洞,但是当时就是没能及时发现,说以后会引以为戒,并把自己的教训讲给同学们,不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案情陈述范文 第7篇

一、组织领导

这次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房改办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_、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及建档等工作。

二、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持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88元以下。

(二)调查的方法: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1、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个社区,确保全县家喻户晓。

2、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具体安排布署此项工作。

3、县房改办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发放和具体业务培训。

4、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指定时间内,到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无业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提供户籍、收入、住房等相关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工作人员对登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造册上报。

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工资的存折原件、复印件;无业人员由社区提供收入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可不提供收入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扎实的安排好本乡镇、本部门的调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家庭予以确认盖章,进行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

6、各乡镇、各部门将《调查表》及《汇总表》以磁介质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县房改办(电话:84812419)。

7、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县政府,为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四)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和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地址、家庭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家庭成员情况等;

2、家庭收入情况;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址、房屋类别、人均住房面积等;

4、住房保障意向选择。

三、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工作从20*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共计45天,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落实调查经费;

2、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调查动员会议,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_、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3、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调查机构及人员,并于11月5日前将调查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县房改办;

5、县房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及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了解入户调查基本知识,及《调查表》、《汇总表》填写要求。

(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阶段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证明资料,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各单位及各社区对登记的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户口、身份证、收入及住房等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对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资料和《调查表》由单位或社区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属于部门职工的由基层单位进行汇总,将《调查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属于社区职工的由社区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

(三)第三阶段:复核汇总阶段

1、*,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核实及电子录入。

(1)各乡镇、各部门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不遗不漏,准确无误。核实后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并汇总形成《汇总表》;

(2)将《调查表》及《汇总表》录入电子表格;

(3)将《调查表》及《汇总表》的纸介质材料以及调查有关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县房改办。

2、*,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及有关情况书面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案情陈述范文 第8篇

甲乙两人合谋盗窃外地汽车牌照,然后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放置“要牌照请拨打1***********”的纸条,当车主拨通电话后,甲乙向车主索要200元钱。甲乙多次实施这种行为。

本案中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目前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三种不同的观点。

对于是否能够认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能否将“机动车牌照”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_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不能讲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另一方面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第三款对居民身份证件不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由此看来对于国家颁发给个人的证件即使出现盗窃、抢夺、毁灭情形客观上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本案中甲乙的行为不应该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乙行为不能算得上威胁,被害人也并非出于恐惧心理交出钱财,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行为可以分为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和索要财物两部分,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按照犯罪四要件分析,客观上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甲乙以盗取车牌来换取钱财,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车牌的目的。但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排除意思包括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以上三种情形均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本案,甲乙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在得不到钱财时将车牌丢弃,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处于违法状态,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益可能性,因此应认定甲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定盗窃罪比较适宜。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整理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陈述范文 第9篇

尊敬的教师:

您们好!我叫**,来自于宁波市**中学,是一名即将迈出高中校门跨入大学之旅的中学生。时间如清风,不经意间,它已让我站在大学和专业的选择路口前。我对浙江理工大学的商业插画专业神往已久,它契合我的兴趣爱好、天赋特长和专业前景。我想经过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如愿以偿成为“浙理”学校内的一名莘莘学子。今日,我怀着对贵校的憧憬,真诚地向教师们作一个《个人陈述》。

一、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在学校里,我是一名热爱学习,善于思考,读书用功的学生。我待人诚恳,与大家相处十分融洽,得到了同学的关心与信任;在家里,在自我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为父母分担,具备独立生活的本事。其实,学习与生活一样,免不了困难和挫折,可我总以乐观之心对待。有难题,我一丝不苟地尽量攻克;遇不懂,虚心向教师同学求教。“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们熟知的名言,正是我恪守不渝的学习志向。当然,除了学习,我也爱好写作、唱歌、绘画当然我更喜欢的是绘画,我小时候的愿望是长大后当一名画家。我喜欢绘画是因为绘画能够给我带来乐趣,并且画作能表达我的想法和情感。

二、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在高中阶段,我多次获得汉兴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正始之星、笃学之星等多种荣誉成绩,取得了学校的各学科竞赛(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等)一、二、三等奖,在书画比赛中也获得多个奖项。我进取参加社会实践,利用我擅长美术的特点,帮学校和班级出黑板报,参加妈妈单位里的文化活动等,画作《地铁车厢》参加宁波市艺术节美术专题展览并获得了青少年组三等奖。

三、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是“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蚕学馆”,传承了“丝绸”的元素,“浙理”的服装设计专业在全国排行前列,插画专业在全国艺术类院校中独立开设的不多,“浙理”是其中之一,依托服装艺术的背景,插画专业近几年也得到快速的发展,拥有较大的专业优势。商业插画不仅仅能够供给视觉上的愉悦,还能够作为一种直观的沟通手段,有了插画,文字不再抽象,能够简便地理解它所传达的观念,在印刷、包装、出版、广告、形象、展示等各种场合有用武之地。我相信,秉承“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浙理校训,在浙理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求知创新精神的教学环境下,我必须会学有所用、学有所成的。

真心期望教师能经过我的申请,为一位满腔热情的高中生开启一扇期望之门。多谢你们!

此致敬礼

陈述人:**(浙江省宁波市**中学)

*年*月

案情陈述范文 第10篇

被告人A:,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被告人C: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A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前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 元(详见赔偿清单)。

三、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B系冀R983号小型轿车车主,被告人A系该车辆实际驾驶人。4月22日22时许,A驾驶冀R983号小型轿车沿霸州市宾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张某相撞,相撞后A驾车逃逸,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4月3_亡,构成死亡逃逸交通事故。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被告人A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在与原告人协商过程中,赔偿态度不积极且毫无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原告人为此在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这些损失依法应由被告A赔偿。另,被告人B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依法应对以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对以上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人A的上述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原告人的民事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的裁决。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1篇

离婚被告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

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

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

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

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

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

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

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

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xxx

二0xx年x月xx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何**,女,36岁,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江苏徐州市**局干部,住徐州市**宿舍*栋*号。电话:******,邮政编码:******。

被答辩人陈*,男,35岁,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江苏省徐州市**局干部,住徐州市**宿舍*栋*号,电话:******,邮政编码:******。

答辩人因陈*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名誉和人格的事实。今年6月17日,陈*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胡*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处长做了反映,这有胡*、王**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的生活作风问题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_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2、陈*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我认为,对陈*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评、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在这里,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何**

xxxx年9月15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3篇

一、独立完成大量的文字材料编撰工作

年,我承担了科室内大量的文字材料编撰工作,先后编写、装订了100页以上的送审材料5册和其它文字材料,累计字数达3以上。

(一)草拟烟叶生产、收购方面的考核管理文件

一年来,拟了《人民政府烟办烟草公司关于年科技兴烟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抓好年烤烟育苗工作的通知》、《烟草公司关于认真抓好小组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省优质烟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热风循环烤房”示范工作的通知》、《烟草公司关于印发〈年烤烟收购入户预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年烤烟收购入户预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和有关烤烟生产的传真、通知等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经领导审核后,发到了相关的种烟乡镇,为指导和规范烤烟生产收购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撰写和制作烟叶生产收购方面的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

年,我撰写了《大田管理与收购工作并重确保担烟叶收购目标顺利实现—向全市第三阶段烤烟生产检查组汇报》、《“”地震灾害情况汇报》、《年烤烟生产阶段性工作总结》、《年旱灾情况汇报》、《省优质烟示范半年工作总结》、《年烤烟生产科技推广工作总结》等总结性材料,草拟了部分领导的会议发言稿、先进材料,制作了省优质烟示范和“”地震灾害多媒体汇报材料。特别是省优质烟示范多媒体汇报材料,我边收集素材料,边修改内容,历时数月,不知用了多少个周末,多少个日夜,最终做成了集声音、视频、图片、文字、动画为一体的电脑演示性汇报材料,省交叉检查组的同志观看后,均言在多年的省优质烟示范检查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中,从未见过内容如此丰富的汇报材料。巧家“”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县政府的安排,我专程前往灾情发生地,收集、整理大量原始材料,制作了关于烟叶生产受灾情况的多媒体专题汇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交县政府,由县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编撰基本烟田可持续发展建设规划

(四)独立完成《巧家烟草志》——烟叶生产收购篇目的撰写

年,市烟草公司组织撰写《烟草志》,巧家烟草公司抓住这一契机,决定在完成市公司安排的编撰任务的同时,编写《巧家烟草志》,要求各科室完成相应篇目。生产技术科需要完成的烟叶生产、收购篇目,是《巧家烟草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独立承担。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由于当时正忙于基本烟田与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因此只能挤用一些时间完成。近30年的档案资料,我一份一份地翻阅、搜集,提取有用的部分,录入电脑,然后进行整理汇编,最终完成了近字的初稿,将巧家自年开始引种烤烟以来有关烤烟种植、品种、区划、科技、烟水工程、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香料烟生产、收购价格及政策等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汇编,为《巧家烟草志》乃至《昭通烟草志》的汇编提供了宝贵资料。

(五)编写、整理和设计《优质烟生产技术操作要点》和《烤烟生产知识挂历》,从整体上提高全县烟农和烤烟生产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

年年初,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我独立搜集、整理了图文并茂、字数近的《优质烟生产技术操作要点》,印发到全县所有种烟农户。年末,又独立编排、设计了《2006年烤烟生产知识挂历》,印发到县、乡、村各部门和广大烟农手中。两套技术资料的印发,为提高我县烤烟生产整体水平、促进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承担了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与实施的主要工作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本属基本烟田建设的内容,但因其是基本烟田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它被另辟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加以开展。从年5月开展基本烟田建设规划工作以来,此项工作便作为一项独立的内容,一并加以开展。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公司对基本烟田规划面积和投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不断提出许多更新、更严的要求,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也就随之进行了“十一五”、“年”和“年”三次不同的规划,每次的规划既有总规,又有分年度规划,既要规划,又要组织实施。特别是年的烟水工程,边规划、学实施,既要完成分项目的文字材料,又要完成全县的总报告,涉及的报表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报告、资金审计报告等文字材料多而复杂。工程建设既要与基本烟田规划紧密结合,又要与烤烟生产实际相结合,每件工程均要完备申请报告、资金预算报告、项目补贴合同、受益农户花名册、设计图纸、工程验收标志、图片、移交收据等档案材料,并按月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完工后必须以件为单位装订成册,以备国家局、省、市烟草公司检查。为保证材料与材料、表与表之间的数据、编码等不相互冲突、相互矛盾、具有逻辑性,因此大部分工作都得自己动手,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全市各县区中完成得较好,使我县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得到了市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大量的烟水工程资金向巧家倾斜。

年,省烟草公司分两次下拨昭通烟水工程资金,第一次23元,安排给巧家10元,第二次259元,安排给巧家25元,年,省烟草公司安排昭通591元,安排给巧家70元。巧家烤烟常年种植规模占全市6左右,所得烟水工程资金占全市12左右。市公司领导表示今后的烟水工程资金,还要继续向巧家倾斜,并计划年在巧家召开全市烟叶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场会。争取到大量的烟水工程建设资金,使造福巧家人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得以落实,也为加快巧家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积极参与“先教”活动,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年,_在全国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烟草公司被列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在县公司开展的“先教”活动中,我积极参加党总支和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通过学习,使自己政治思想和理论素质获得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年公司一支部支委换届选举中,我被选为支部委员。由于自己既是一名党员,又是工会委员,加之为人正派,与单位同事关系融洽,因此,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我积极参加了地震灾害损款、损资助学、参与组织和主持职工节假日娱乐活动等。通过参加社会和公益等活动,在锻炼提高自己的同时,为树立企业的对外形象、增加企业凝聚力、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积极深入基层,为烟农服务

烤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是生产技术科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年来,我经常与其它同事一道,驻村入社,开展各种现场培训,帮助烟农和站点解决生产技术方面的具体问题。烤烟收购开始前,为全面推行烤烟收购入户预检制,我拟出《烤烟收购入户预检实施方案》和相关考核管理措施,并带队深入基层站点,开展了三个乡四个点的入户预检培训。设计、印制入户预检需用的一些标标签、卡片,购买双面胶、透明胶等材料分发到各收购点,使我县烤烟收购入户预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按市公司的要求,实现了“六定”和“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五、努力将外出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具体工作

年,受公司领导安排,我先后到等地参观学习,回来后及时将所学运用于实际工作。

一是在县内开展热风循环烤房试验示范工作。到江川参观学习热风循环烤房的安装与使用后,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我立即与有关厂家联系,签订相关合同,购进了56套热风循环机,在县内推广应用。拟定了立式炉热风循环烤房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了安装使用培训,修改完善了热风循环烤房烘烤试验示范方案。通过试验示范,该型烤房具有省煤、烤房内温湿度更均匀、变黄与失水速度更趋一致、烤出的烟叶理化指标更加协调等优点,群从反响较好,为来年大力推广使用、加快我县标准化烤房建设改革步伐奠定了基础。

案情陈述范文 第14篇

命案刑事申诉状案例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陈XX、男、生于1965年、汉族、河南省XX人,系被告人之父。

申诉人:张xx、女、生于1970年、汉族、河南省XX人,系被告人之母。

申诉人因“陈xx故意杀人”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刑一终字第15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现依法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仅因康家对发回重审的正直法官不满,河南高院就撤换成能让康家满意的法官,帮助歹徒达到谋害善良的罪恶目的,可见司法腐败之一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梁xx,对被告定性时,却做着与本院关于执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截然相反的行径,欲把守法善良逼成仇视社会的疯狂罪犯,公然采用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的歪曲事实的郑州中院初审判决的同一说法“趁康不备之机,持刀朝康xx头面部砍击,在康xx倒地后仍继续砍击致康xx死亡”,也就是郑州中院承办法官王XX竭力要向人们表达的“康无辜被砍和陈把康xx砍倒后继续砍击康xx,使其当场死亡”歪曲事实的真正意图,更是多处颠倒黑白枉法炮制(2013)豫法刑一终字第156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荒唐裁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践踏公平正义,特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公开审理、公正判决,惩恶扬善体现法律的正义。

1、依法明确认定康xx在案中的重大过错,并充分体现在对被告量刑中;

2、依法追究本案中康xx同伙王xx、关健的违法犯罪,严明法纪,违法必究,公正执法;

3、依法认定被告的正当防卫性质;

4、依法对被告故意伤害康xx的行为正确定性;

5、对被告公正量刑并减轻处罚。

事实和理由:

一、康xx在案中的重大过错:

1、终审裁定第7页第3段“......康xx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陈xx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过错。原判......但未认定康xx的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不当。”法官梁xx欲盖弥彰的文字游戏,充分证明了康xx在案中的刑事犯罪这一重大过错;

而一审(重审)判决第6页第4段“关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意见,经查,被害人康xx与被告人陈xx在一起吃饭时,因敬酒问题发生争斗,继而发生厮打,被人劝开后,被害人仍辱骂被告人,综观全案,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但并不能认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该意见不予采纳。”结合终审判决充分证明了康xx的重大过错。

案情陈述范文 第15篇

光阴似箭,高中生活在不知不觉中飞逝而过。回首三年历程,我从一个懵懂顽童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即将面临高考的选拔,我首先感激培养我的学校、社会及养育我的父母。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明辨是非,关心国家大事,为使自我成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而努力学习。在校,我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强烈的群众荣誉感和高度的职责感为班级工作出谋划策。高中三年均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组织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潜力,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并在同学中树立较高威信。我严于律己,进取心强,报名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向党组织靠拢。平时用心参加社会实践,注重培养自我的潜力。多次参加青年自愿者活动,具有乐于助人的品德。由于各方面表现突出,高中三年均被评为校三好生,并于高二年被评为市级三好生。

学习成绩优异,勤学好问,刻苦钻研,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总结,能融会贯通,发挥思维敏捷,理解潜力强的优势,力求做到精益求精,多次取得文科一、二名的好成绩,并参加数学、英语、生物竞赛班,努力为校争光。荣获省第六届中学生生物竞赛厦门赛区三等奖,在高三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获福建省三等奖,全国优胜奖。

在日常生活中,我十分重视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体育成绩优秀,体锻达标。我兴趣广泛,热爱生活,尤其喜欢唱歌和绘画,曾在年段书法比赛和手抄报比赛中获奖。热爱劳动,能认真负责做好每一次值日生工作。

经过三年学习,我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提高,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之处,学习还应更细心,防止因审题粗心而失分,争取在高考中发挥自我的水平,向祖国汇报。

个人陈述书包含资料

基于目的和往年各个学校对个人陈述的要求,可知个人陈述应当包括自我介绍、报考理由及自我规划三部分。文章主体为说明文,能够兼用叙述、议论、描述、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提高文章可读性。

自我介绍

介绍自我的过程是最快让别人了解你的一种方式,个人陈述中的自我介绍一般要包含以下3点: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来自哪里、在什么学校就读,为了让教师对自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引起兴趣。

随你喜欢,注意必须不要过长。

2、重要信息:在校学习情景、学科竞赛获奖、课外活动、性格、兴趣爱好等,这是在侧面讲解自我,突出自我的特色,让教师对你产生兴趣,想进一步了解。

考生需要展示全面的自我,故而不能只停留在对自已学习上的介绍,还要经过相关实例佐证自我的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如果这部分资料精彩,能够给评审教师留下深刻印象。课外拓展活动和获奖部分,则要重点描述,因为课外拓展活动能证明自我的综合实力,是自我有别于其他同学的独特经历,也是能留给评审教师独特经历,而获奖情景则能很好地表现出你的优势与特长。

介绍获奖情景时,最好将你所获奖项穿插在你的兴趣爱好、文章观点和故事当中,作为你所说情景的一种佐证。尽量用高中期间所获奖项,实在没有,能够用高中以前的,需写明获奖名称及名次。这些奖项的使用,应当是和文章有机结合在一齐的,是为了说明你的特长、优势,不能为说明奖项而写。

3、重要部分,你描述的事情能反映对专业的喜爱或者表达对专业的喜爱,当然也能够是表现自我的特长。

报考理由

一般来说,各个高校都期望招到适合自我学校的人,同时喜欢自我学校和专业的人。所以大家要从这方面入手。

1、对高校的认识

在写对院校的认知和报考理由时,不可停留在随意肤浅的层面,比如你写因为院校是985、211等,却没有对其学校历史、办学传统、特色和优势等的分析,就会让人觉得考生在报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充足的准备,过于浮躁,并且对自身的认知也不明确。

反之,如果考生简洁而富有条理地写自我理解的学校历史、校训校风、办学传统、特色定位、学科优势、知名校友或知名专家等(挑几点即可,突出其对你的影响),并说明自我哪些方面和学校以及报考专业有相符之处,就会给人一种认真做过功课,态度诚恳、目标明确的感觉。

必须不要把学校的发展史拿出来讲一遍,教师感觉会很差。

2、对专业的认识:能够从兴趣、梦想出发,为之做了哪些事情,来表达自我对专业的喜爱。

自我规划

一个有梦想的人总是值得赞扬的,所以能够写出自我对未来的期许和规划。进一步让教师加深印象。

一所大学每年“三位一体”招生至少有三四千人报考,一个招办教师可能需要阅读上千封个人陈述。这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但好的自荐信不但不会让评审教师感到厌烦,还会让他进而欣赏你。

有关自我的未来规划,这部分资料很关键,必须提及,但不可长篇大论。因为高校是想经过此类招生选择一批有志于实现自我梦想的学子,故而高校很可能会按照考生的规划和特长来为其划定几个专业以供选择。所撰写的规划不能空洞,要让人感觉到这是你一向以来的梦想,含着一种成熟可行的规划和远见。但不可显示出过分的骄傲,这样容易引起评审教师的反感,面试时可能会苛刻些。

案情陈述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

因刘××诉廖××(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故意忽略了刘××具有重大过错的客观事实,并作出了错误的事故责任划分,该认定书不应作为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理由如下:

1、根据广西×司法鉴定中心[]痕鉴字第3号《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见答辩人证据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见答辩人证据3],可以清楚地知道,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为骑行状态,然而交警部门在重新作出的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忽略该重要的客观事实。

刘××的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该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事故责任”是明显错误的。

2、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廖××的超速驾驶,刘××在未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抢过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从《事故现场图》[见答辩人证据2]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反映的客观事实有:①公交车与刘××相撞时,刘××是骑在车上的,②公交车右前轮的最长制动印迹长为米,③双方相撞的部位是在公交车右边。

据此充分表明,当廖××发现刘××驾驶自行车意图抢过人行横道时,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然而在刘××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要越过公交车的时刻,还是相撞了。

假如刘××让直行的公交车先行,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或者刘××是按规定下车推行或慢速通过,那么,公交车司机廖××就更加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前减速或避让,从而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刘××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因此,1月28日交警支队第一次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

3、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月1日施行),并没有规定: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上级部门可以发回原单位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退一步讲,即使发回原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也不应由原来的经办人参加,否则难以保障认定结论的公正性。

本案中,同一交警部门前后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经办民警均为施春阳、唐文军。

并且,在基本事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却在前后两份认定书对双方的违规行为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确定,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

他们在重新作出的认定书中,他们有意回避了刘××违法骑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客观事实,从而将原来“廖××、刘××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改变为“由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改变明显难以自圆其说,也是没有依据的,并直接导致了对答辩人一方不公正的结果。

4、基于(第××[重]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_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刘××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或直接采信201月28日交警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二、刘××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刘××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着明显及重大的过错,廖××在发现刘××突然快速横过路口时已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因此,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的规定,相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答辩人认为,本案中,根据刘××和廖××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刘××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三、刘××主张的'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不合理,法庭应当驳回刘××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详述如下:

1、对刘××主张的元医疗费,无异议。

2、对刘××主张的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

3、刘××主张的8720元营养费不合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营养费应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刘××没有证据证明因本次事故需要进行的营养治疗,或者需要为刘××补充额外的营养,因此,刘××的该主张无依据。

4、刘××主张的5250元雇佣陪护护理费不合理,其中不合理的元部分应予驳回。

刘××主张的陪护费,其中包括在民族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周××2000元和支付杨××2000元,在医大一附院治疗期间,支付李××1250元,均为50元/天.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同时需要多名护理人员,另外,刘××在非住院治疗期间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按刘××的两次住院时间合计为65天,需要1人陪护,其护理费应为3250元(50元/日.人×65日)。

5、刘××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元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提供的××小学出具的《证明》,刘××的月均收入为1907元。

另,12月19日为星期三,并且时值学校上课期间,刘××于该日上班途中的7点30分发生事故应为工伤,因此学校不会扣发其任何的工资,刘××也没有证据证明学校实际扣发了其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刘××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故无须赔偿。

6、刘××主张的其母亲的误工费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提供的广西××公司出具的《证明》,不能表明其母亲的请假是必须或必要的,特别注意的是,在刘××的非住院期间及伤残鉴定后,均表明刘××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因此,刘××母亲自愿请事假导致的损失不能转嫁给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刘××治疗期间实际上已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如果刘××母亲请事假是作为陪护人员,那么该费用系重复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之规定,刘××的本项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7、对刘××主张的残疾补偿金24400元,无异议。

8、刘××主张的配镜费元不合理。

该项费用表现为“特殊材料”,刘××自己注明为“眼镜费”,明显过高,应以普通的眼镜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依据,认定为500元为宜。

9、对刘××主张的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无异议。

10、刘××主张其交通费损失元不合理。

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为刘××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交通费的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刘××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中出租车票为160元,公交车票为元,均未说明支出时具体的时间、人数等,另外,交通工具选择应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而不是乘坐出租车,刘××也未能证明其乘坐出租车的合理性。

因此,刘××的交通费应综合认定为100元较为合适。

1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问题。

根据刘××提供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刘××交通事故伤残程序评定意见书》[2008]法鉴字第416号结论为十级伤残,即表明刘××虽然头部有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属于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完全自理。

另外,也无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因此,答辩人至此不存在支付后续治疗费的事实和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刘××合理的损失应为元(医疗费元+营养费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护理费3250元+误工费0元+残疾补偿金24400元+配镜费500元+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交通费100元)。

按照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算,答辩人应承担元。

医疗期间,答辩人向广西民族医院支付元[见答辩人证据4],向医大一附院支付了2万元[见银行支付凭证],共计支付元。

由于刘××也应承担事故损失5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因处理事故而支付的2000元痕迹检验费、200元车辆检测费、260元的车辆停车费等损失合计2460元[见答辩人证据5、6、7],刘××应承担50%即1230元。

综上,答辩人还应赔偿刘××的损失为元(元元-1230元),即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元。

四、答辩人无须向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前所述,本案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刘××的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存在着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过错;另外,刘××经治疗后,得到了很好的康复,经伤残鉴定仅为十级,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和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答辩人无须赔偿刘××精神抚慰金。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交公司

诉讼代理人:××律师

20××年××月××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7篇

尊敬的XX大学教师:

您好!

我叫XX,是一名来自XX的高三学生。十分感激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个人陈述。

就我所知,XX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富有文化内涵,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地方性综合大学。自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和_同志办学建校以来,宁波大学在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众多海内外人士的大力帮忙和广泛支持,此刻已经成为全国高校中的佼佼者。就是因为宁波大学那深厚的底蕴,那顶尖的师资力量,那高人一等的教学质量,让我产生了向往之心,由衷地期望能成为一名宁大人。

说到自我,我是一个感情丰富,阳光乐观的男生。勇于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并且善于运用自我的才智去克服它们。在平时,我是一个做事沉稳的人,一到学习,我总能全身心的投入进去,力求弄懂各个知识点。所以在高中的学习生活中,我的成绩十分优异,并且在各类大型考试中在班级,乃至段里名列前茅,有段前15的水平。所以,如果我能进入宁波大学继续深造,我相信我能以高昂的热情投入到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之中去,并且会持之以恒。

我对于未来很好地融入团体很有自信。平时在班级中,我能很好地处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关系,坚持良好的友谊。同时我也乐于助人,对于有困难的同学能够施以援手,对于教师布置的任务能够一丝不苟地完成,是同学和教师的好帮手。在课外,我曾多次组织过班级的聚会活动,也还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为社会贡献出自我的一份力量。

对于爱好,我偏爱音乐的抒情和诗词的写意,但要说我最喜欢什么,那无疑会是电脑。因为它有着各种各样的强大功能,如学习,聊天,购物,娱乐等等。时常我会想,为什么像电脑这种电子科技产品会有这么强大力量,因而萌发了想更多地了解和学习有关知识的念头。所以我选择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这个专业,并且我本人的思维逻辑性很好,会在学习这个专业上有必须的优势。

我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宁大人,知行并举很重要。所以,我打算用一年的时间夯实专业基础,训练自我构成良好的科学思维,系统掌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了解其应用前景、最新发展状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为未来的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并且明确自我的学习发展方向。

在学习之余,我会进取参加学校活动,社团活动,拓展自我的综合本事,尽自我最大努力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超越自我,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宁大人而坚持不懈地奋斗。我热切地盼望着有朝一日胸前能佩戴起意蕴深厚的宁波大学的校徽,抱着书本漫步在宁波大学优美的学校内,自豪地对外人说我是宁大人!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8篇

答辩状

答辩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鹰潭市有限公司

一、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拖欠的货款其实是质量保证金。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有多年的业务往来,按照双方交易习惯,答辩人都会扣留一笔货款当做被答辩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金,被答辩人对此也是一直认可的。从203月7日到4月28日的对账单也可以看出,年3月7日的第一笔欠款就是答辩人扣留被答辩人最后一批货款作为2015年双方业务往来的质量保证金。 二、被答辩人起诉的数额也是有误的,其要求计算利息也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以2015年3月7日到4月28日的对账单中答辩人拖欠被答辩人货款元为由起诉答辩人,可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2015年5、6月份都是有业务往来的。后面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致使至今未完成5、6月份的对账,因此,被答辩人以2015年5月18日完成的对账数额起诉是有误的。

2015年5月18日对账后扣留的货款是作为后续业务往来的质量保证金的,而且双方并没有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问题,因此,被答辩人要求从2015年5月18日起计算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被答辩人2015年6月7日供给答辩人的一批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015年6月7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供应了一批规格为,重量为的裸铜线,答辩人用这批裸铜线生产成厘米4芯的电线进行销售。随后答辩人的客户向答辩人表示此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答辩人改善产品质量,经检测后才发现被答辩人供应的这批裸铜线的直径不足,完全达不到裸铜线的规格要求。答辩人于2015年6月18日将剩余的裸铜线退还给了被答辩人。但是答辩人已经生产销售的产品已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答辩人的客户金韦实业有限公司连续三次发函答辩人,称此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扣减答辩人货款人民币元,另外几个客户也因为此批产品质量问题与答辩人断绝了业务往来。

2015年7月份以来,答辩人一直努力与被答辩人协商解决此问题,但是被答辩人拒不配合答辩人妥善解决此问题。因此答辩人认为应从被答辩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答辩人的损失。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5年11月18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男,35岁,汉族,无业,××市人,住××市××区××楼****,电话*******。

答辩人因______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20篇

参与人数:10人

时间:15分钟

场地:教室

道具:无

游戏规则

1、培训师讲述故事梗概:

一个男人走到湖边的一个小术屋,同一个陌生人交谈以后,就跳到湖里死了。

2、培训师向学员们讲述游戏程序:

(1)学员们每次只能提一个问题。

(2)培训师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

(3)大家不断地提出问题,一步一步地将故事内容推断出来。

3、最后,培训师宣布游戏答案:

在一个夏夜的湖边,一对热恋男女谈情说爱。由于夏夜炎热,男人去买饮料解渴,留下女孩在湖边等。结果15分钟之后,等男人回来,发现女孩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于是这个男人在湖的周围大声呼唤她爱人的名字,没有人回应。时问一分一秒过去,男人越想越担心,一种不祥的预感己经笼罩在他的心头。“扑通”一声,男人跳下湖中,在湖里寻找爱人的踪迹。他在湖底摸索了许久,什么也没有发现,除了一些像水草一样的东西。所以,就放弃了湖底寻找。上岸之后,男人沿着湖边到处寻找。夜深了,人静了,男人拖着疲惫的身体继续沿着湖边寻找。这时他看到湖边有一个亮着灯的小木屋,于是敲门,开门的是一位陌生的老大爷。

“老大爷,你有没有看到一位长头发、穿红色裙子的女孩?”

“没有。”

男人仍不放过一线希望,把爱人失踪的遭遇包括在湖里寻找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陌生人。

“我是这个湖的看守虽,这个湖里几十年来一直都没有生长过一根水草。”

原来,男人在湖里摸到的不是水草,而是她爱人的长发。于是,男人跳到湖里殉情了。

游戏编排目的

逻辑推理能力在人的判断和决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游戏就是在一个梗概的框架范围内,让大家通过封闭式问题来理清其中未知的内容。大家在提问题的过程中既紧张,又刺激,能很好地调动起学员的积极性。

l、培养学员的逻辑患维能力。

2、提高学员分析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员的发问技巧。

相关讨论

1、在提问的时候,大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思路?

2、问题先后之间,应该怎样相互配合,从而提高推断效率?

3、你觉得,在所有问题中,哪些问题是问得比较成功的?

4、在所有问题中,你觉得哪些问题是问得比较失败的?

5、在别人的问题中,自己学到了哪些东西?

6、什么样的提问方式是最有效的?

游戏主要障碍和解决

1、作为只有梗概、推断细节的游戏,推理的思路是很关键的。如果每一个问题都问得过于细,那么可能性就会变得非常多,提问就会变得很冗杂,很没有效率。所以,问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思路安排,按照从大问题出发,将事情一分为二的方法,提出问题。从大到小,逐渐缩小包围圈,事情就会一步一步地变得明确起来。

2、大家在推断案情,提出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和问题之间要相互配合,这样前面的问题就可以为后面的问题提供信息,从而加快推断的速度。如果大家在提问的过程中,随意地没有逻辑关系地乱提一通,就会把宝贵的时间浪费掉。

案情陈述范文 第21篇

淮北晨刊讯随着学校陆续开学,校园盗窃案件也开始频繁发生。因受害人都是学生,无固定收入且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群,社会影响较大。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为此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破案,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在3月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盛某,破获高校盗窃学生宿舍40余起,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针对今年2月份高校开学后频发的校园盗窃案件,刑警大队责任区三队副队长童露露带领侦查员_有针对性地对此类案件进行研判,终于成功锁定李楼技校在校学生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8日下午,侦查员经缜密布控,一举将盛某抓获。初审时,盛某万般抵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侦查员发现,盛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系我市职大西校区被盗的一部手机。当晚,侦查员又对盛某家中和其宿舍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搜出大量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赃物,同时搜出钥匙、针形开锁器等作案工具。在大量的物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盛某终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据盛某交代,以来,他多次窜至我市职业技术学院东、西、南校区及淮师大学生公寓区等高校学生宿舍楼,通过使用自制的三环锁针形开锁器开锁或者从门梁上找到的学生放置的钥匙开锁等方式,窜入宿舍内对学生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及现金等财物实施盗窃。现已查证落实案件40余起,涉案价值已达10万余元。目前,侦查员已追回笔记本电脑5台、IPAD1台、PSP游戏机1部、高档手表3块、照相机两部、智能手机7部及高档皮包、ZIPPO打火机、饰品等财物若干,为学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侦破此案后,民警通过本刊提示,开学期间,出入校园人员复杂,校方对出入校园人员管理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往往冒充各种身份自由出入校园。再加上学生防范意识薄弱,认为物品放在宿舍就绝对安全,有的甚至把宿舍钥匙放置在门梁上,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趁。因此广大学生要提升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学校也要严格落实校园内部防范措施,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认真指导内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案情陈述范文 第22篇

上诉人:吴××,男,……。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XX代表花园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花园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花园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初上诉人与花园公司的代表丁XX认识,丁XX称花园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丁XX代表的花园公司进行洽谈, 20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花园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花园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但在合同履行时,花园公司称没有能力让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并邀请上诉人到蚌埠协商, 年4月10日前后,上诉人在蚌埠和赴凤阳的途中与花园公司的董事长姚XX、总经理丁XX商谈达成变更协议:花园公司申请卖方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的条款变更为花园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额8%的保证金。 2005年4月13日,买方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580万美元的信用证。并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农业银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 2005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随后,经上诉人代表买方催促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代表花园公司于 2005年6月1日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580万美元的8%计算,仍欠约RMB70万未付,姚XX说公司只有这么多了)汇给上诉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诉人代收并用于该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万元的真相。有《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208月16日上诉人的《询问笔录》、年10月31日丁XX的《询问笔录》、3月20日徐宁海的《询问笔录》、2006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询问笔录》、2006年9月27日徐宁海的《事情经过说明》、《证明》、Lam Kwong Hee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等证据可以证明。

2、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推理从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也可以推定300万元的性质

一审判决中查明:2005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花园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05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005年4月27日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05年6月1日,花园公司的代表按约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给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05年8月18日,花园公司和上诉人代表的银联万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作的《合作协议书》。

从这些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可以推定花园公司汇钱只能是履行与新加坡AP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而不可能是为二个多月后才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预)付款(二个月多后才签的该协议也没有此付款条款),并且花园公司对丁XX、秦新、徐宁海等多名长期为其融资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诺成功后才支付报酬,融资不成功不给一分钱,为什么会对上诉人更加青睐,上诉人与姚XX认识不到2个月,只见过2面,上诉人说先给我300万元,我为花园公司融资,姚XX就信、就给?这太违背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逻辑,姚XX可是闯荡商海多年的企业家,阅人无数,只有骗人的没有被骗的。

另外,假如300万是给融资的预付款,为什么花园公司会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资的前期费用也不用倾其所有付这么多,作为融资报酬等融资成功了再给也不迟。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推定300万不可能是融资预付款。

(二)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关于信用证打包贷款

在上述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期间,丁XX、姚XX提出卖方希望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AP公司和上诉人认为这虽不是买方的义务,但是卖方的权利,且打包贷款可以增加花园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故乐观其成,并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因花园公司在蚌埠市农业银行已有18800万贷款且有3000万逾期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农行对信用证的'装、卸港条款认识有差异故农行没有同意打包放贷。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先提出用信用证为花园公司贷款与事实不符,毕竟是丁XX先主动找上诉人提出的。

2、关于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AP公司在一时还未能在国际市场找到更好买家的情况下和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59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又与武汉新汉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607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认为签订上述合同是“为了获得外方开具的信用证,并避免出现货物真出口的情况发生”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也不合贸易和银行惯例。因为银行为客户开具信用证只根据客户的买卖合同和信用,客户买的货是否有下家概所不问。签订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价),这也证明了花园公司与AP公司买卖合同的真实和能履行的事实(如果是不真实的,何必再签后面的合同来转移风险)。

案情陈述范文 第23篇

原告:X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 1963/6/23 职业:个体户

电话:123456789

住址:XXXXXX,

被告:X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

职业:中学教师

电话:123456789

住址:XXXXXX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03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3、赔偿原告摩托车损失费3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判令被告3年有期徒刑;

6、判令对被告吊销驾驶照,终生不得再取;

三、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4日下午五时许,当原告在回家途中,骑摩托车正常行经池河镇菜场门口,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轿车(牌号为皖M·M0000)直行撞倒,致使原告连车带人被撞倒在地,致使原告全身多处皮肤擦伤,且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未下车查看及停留直接开车一段路程打右转向灯欲停留,发现无人追赶阻拦后又加速逃走,致使原告被撞倒在地后孤立无援精神受到损害,幸有好心目击证人看到整个过程发生,将欲逃走肇事车辆车牌号码拍下。

被撞后原告被送往镇医院检查治疗,发现身体多处肌肉拉伤,脑部收到严重震荡,第二天原告感觉头部发晕前往县南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检查原告脑部有部分梗塞,受到撞击后引发梗塞病发,致使头晕、恶心、精神不振,且从此无法进行一般性体力工作。

通过派出所查证肇事车辆车主为镇中学教师,其家属为原镇副书记XXX,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后,被告语气异常强硬,态度恶劣,咄咄逼人,事发36小时后才出面,且在医院与原告发生激烈争吵,甚至要求原告不要住院,辱骂原告女儿,在与主治医生沟通后,在医生的'建议下才放弃要求原告出院的要求。

在沟通过程中,被告对于案件经过多次更改措辞,前后矛盾:

1、声称自己在车内当时有孩童比较吵闹没有看见原告,也不知道原告被撞;

2、声称自己已经24小时内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不算肇事逃逸;

3、声称自己属于追尾不属于逃逸。

事件发生后,原告即拨打报警电话,交警进行记录后就撤离了,第二天以周末不上班为由拒绝处理案例,20xx年11月17日原告女儿与被告一同前往县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不愿作出任何处理,让原告与被告协商处理,同时质问原告摩托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牌照。当日原告与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民警拒绝进行任何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原告有理由相信:

1、被告利用其家属原镇副书记背景已买通派出所民警;

2、民警对该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行政不作为;

3、民警作出了不公正处理;

4、被告当时很有可能为醉酒驾驶。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属于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但利用其镇副书记的背景联络派出所民警行政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精神压力,加大权益保护难度,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而且事后处理措施、态度、方法极其恶劣,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XXX

20xx年11月18日

附件:

1、交通肇事逃逸目击证人拍摄照片;

2、目击证人描述案件发生过程录音;

3、XXX医院头颅MR1平扫及诊断;

4、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告的信息资料;

6、赔偿损失计算清单;

7、派出所《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书》;

8、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9、摩托车损坏照片;

10、原告身体擦伤照片;

11、诉讼状副本10份;

12、XXX医院诊断报告。

损害清单:

医疗费:10000

误工费:1000*12(月)*14(年)=168000 护理费:200*10(天)=2000

交通费:500

住宿费:200*10(天)=2000

住院伙食补助费:50*10(天)=500 必要的营养费:20000

合计:203000元

案情陈述范文 第24篇

上诉人:刘*,女1974年3月20号出生,汉族,住**市**县**镇**街*组**号。

上诉人因诉被告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鄂沙市民初字第00909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沙市区法院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社部发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本案查明事实及双方所举证据来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告刘*从事的药品销售工作,是被告**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此两点符合上列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沙市区法院不予认可的方面:

1,关于刘*从事的劳动是否由被告**公司支付报酬的问题:本院认为,原告刘*所举的证据6来看,被告**公司曾向刘*发放了1月至3月的工资,在此期间,原告刘*所从事的的,的确是用人单位即被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原告诉状中的陈述来看,原告刘*的报酬是按其销售总额的一定比列所得,而提成的比例是包含在**公司向秦明支付的35%的提成之中的,35%的提成是**公司直接与秦明结算的,原告从事的有报酬的劳动,没有充分的证据系由被告**公司所安排。

这段话前后相互矛盾,先是认可了原告刘*201月至3月所从事的,的确是用人单位即被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从年3月至2013年3月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都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工资计算方式有所改变,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之规定表明,刘*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的25%的提成就是工资。刘*所持有的被告**公司发给的上岗证,**公司出具的销售委托书标明业务员刘*的【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都说明刘*是在为**公司工作而非为秦明工作,我用**公司所给的账号密码(账号是**公司发给我的手机号,密码是我自己设定,秦明都无权进入,只有**公司可以修改注销)进入**公司系统完成下单销售,从最初的和客户签订销售协议,然后向被告**公司下单,被告**公司凭单发货给我,我进行配送结款,最后将货款交给秦明。整个销售过程中都是我和被告直接联系完成的,只是被告出于货款安全的原因,由秦明负责催收。这里秦明只是一名兼负货款催收,传达**公司各项指令要求,规章制度的地区经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但绝不是分水岭。我通过秦明领取工资,就像法官您一样,您的工资虽然是国家财政下发的,但一定是由国家财政下发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下发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分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在分发给各个员工,难道能因为您的工资不是国家财政直接发放的就可以否认您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吗?同样我们的工资也是由**公司汇给湖北省办,湖北省办在汇至秦明账户,然后秦明再分发给我们。特别要说明的是2009年1月至3月的法院予以认可的工资也是通过秦明分发给我的,这和后面的工资发放是同一种方式。虽然被告**公司在我工作期间更改了工资计算方式,但并不能改变我和被告**规定之间的劳动关系。

2,关于原告刘*所举的证据【员工登记表】。沙市区法院认为:秦明与被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且从本案刘*所举的证据4来看,被告**公司任命秦明“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管理工作”,并非负责被告**公司在指定区域的全部工作(包括招录员工的工作)。所以,案外人秦明签署“同意”的【员工登记表】,因其超出了案外人秦明的职权范围。故本院认定此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刘*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秦明诉**公司一案与刘*诉**公司一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开庭审理,在这里秦明却成了案外人。就拿证据4来说,“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管理工作”是不是就承认了秦明是我们的上级领导,而且这个领导是被告**公司安排指定的。到**地区经理是张飞鹏,后来被告**公司派遣秦明接任了张飞鹏的地区经理职务,被告现在辩称我是为秦明工作的,那么08年前我是不是在为张飞鹏工作呢?我们有更换自己上级的权利吗?证据4中条款第二条:地办经理为所负责区域内的责任人,必须按照订单发货,并对业务中货物安全和货款安全负责。什么是责任人,责任人就是对**地区所有工作都要承担责任,包括市场的开拓,销售团队的建设,员工的招录和考核培训。贵院纠缠【员工登记表】上秦明的签字,但又如何解释【员工登记表】上被告**公司的印章,如果被告**公司不同意秦明对刘*的招录,怎么会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这个公章不会是秦明瞒着**公司伪造的吧!虽然在我的判决书里没有提到,但在秦明的判决书里提到了秦明入职比我晚,所以不应该有秦明签署我的【员工登记表】,我和秦明都是07年入职被告公司的,而【员工登记表】是08年4月签署盖章的,本来我打算少算几个月的工龄,因为我无法提供07年8月的【员工登记表】,所有放弃部分赔偿就从08年4月算起,请问被告是如何知道我是07年8月就已经入职了,而且比秦明还早2个月呢,难道你们是从**的档案库里找到了我的员工登记表吗,现在我就说我是08年4月入职的,不然就请你们出示我比秦明入职早的证据。还有【员工登记表】上我的登记是:至今在陕西东泰工作,请问法官,我在陕西东泰工作,为什么被告**公司要加盖印章?因为大家都知道被告**公司是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公司,因为07年“药品流通法”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销售药品。我现在应该是把**公司和东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还是重新起诉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3,关于被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全部适用于原告刘*的问题。

作为一名风吹日晒 起早摸黑 跑乡串镇的业务人员,我的确不能遵守**公司的打卡考勤制度,但**公司也绝不会因为我没有遵守打卡考勤制度而开除我。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具体的规章制度这点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我所要遵守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很多,例如通过手机报单发货,10日回款制度,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关掉手机认真听讲,按照湖北省办要求义务到兄弟县市参加促销活动,接受**公司委派的地区经理的领导。被告**公司下发给我们的.手机里有一款定位软件,强制要求我们安装开通,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变通了的考勤呢。既然说我没有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请被告出示你们的规章制度看看我哪一条没有遵守。

4,原告刘*所举的印有“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和【OTC费用粘贴标准】,并不能证明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即为本案被告,因此就不能证明原告是受被告劳动管理。

首先请法官再次审验证据,证据【通知】只是落款是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但印章却是被告**公司的印章。【OTC费用粘贴标准】的印章虽是东泰公司的,但其内容主要是:二,以下5省的费用正式发票开具陕西御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剩余省份的费用正式发票开具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开错发票的不予报销。这又一次验证了东泰公司和**公司不是独立的,而是共同当事人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公司,这一点我们出示的证据够多的了,如果法院还不相信,请从陕西省工商局查证。

最后再说说【药品销售人员上岗合格证】,这个的确是案外人签发的证件,但证件上工作单位一栏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也承认组织原告学习培训,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原告获得从业资格,所以具有该从业资格证不能证明原告全面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

首先问这个【药品销售人员上岗合格证】是上的谁的岗从的谁的业。这个证书是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必须由具有药品销售资质的单位为其销售人员申请获得,销售人员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要由药品销售单位负全责。试问哪家公司愿意为无关人员办理此证而承担全部风险。

5,沙市区法院没有对我的【工资证明】的解释前后矛盾,让我不知如何理解。我的【工资证明】不是恰好证明我所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吗?**公司的印章不会也是秦明伪造的吧?这张工资证明可是说明3个月的,难道法院需要我出具从08年至2013年每个月的工资证明才可以认定吗?这我的确做不到。

6,被告向沙市区法院提供了【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复印件共9份。拟证明被告在**地区的销售仅针对案外人秦明一人,与原告刘*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

可是我也向沙市区法院提供了【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商品出库单】3份作为证据,可我的证据在哪?我提供的和被告提供的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出库单业务员一栏,我的业务员一栏是刘*,而被告提供的业务员一栏是秦明,当庭我已经就这个情况加以说明,从07年起,出库单一直是刘*的名字,到了后变更为秦明(刘*),后就只有秦明的名字了。被告声称解除秦明地区经理职务后还有市场余款在秦明手里,请问被告,你们什么时候给秦明发过一盒药,你们的药品全部是直接发到我们8名业务员手里,秦明从来没有见过,那你们凭什么问秦明要钱?被告意图用秦明名字的出库单否认和我的业务往来,但我出示提交的3份业务员名字变迁的出库单正好说明了我与被告**公司的业务往来是直接的业务关系。可是我提交的这3份证据在沙市区法院的判决书中竟未提及,所以不由得我们对沙市区法院判案的公正性有所质疑!

请求事项:1,驳回沙市区人民法院鄂沙市民初字第00909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3,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240928元。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刘*

案情陈述范文 第25篇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系被害人张某的母亲),女,1956年9月2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小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女,10月11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10月24日生,汉族,原住址:郯城县郯东路**号二号楼三单元201室,现羁押于郯城县看守所。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仇某,成年,汉族,原住郯城县庙山镇,现在山东省鲁南_服刑。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祝某,1984年2月2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某,1984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某某,1985年3月28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2月12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岳某,男,36岁,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诉讼请求

1、追究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决上述七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月5日晚,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等同在马站饭店吃饭,被害人的朋友岳某与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发生冲突,当时被告人王某从另一被告人仇某手中接过刀,欲对岳某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从中调解双方矛盾,于是被告人王某提出到某村全羊馆请酒,被害人独自一人在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的胁持下,来到某村全羊馆。之后,被告人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王某与仇某将被害人夹在中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连捅两刀,见被害人没死,对准被害人大腿动脉又是一刀〈致命部位〉),并口称要杀死被害人,正是这致命的一刀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被害人系家中独生子,被害时年仅22岁,刚刚成家,出事时女儿出生仅仅23天,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痛打击,整个家庭陷入绝境。被告人王某等经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

张小某

4月19日

案情陈述范文 第26篇

一、 档案信息的分析与研究

(一)档案系统研究

档案信息系统研究即按照一定的专题,对一系列档案材料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加工,为编写档案参考资料作好准备。包括对档案信息内容的综合研究,对档案信息可靠性、真实性的考证以及对档案信息来源等方面的研究。

档案信息系统研究的步骤:首先是选题。选题是对档案信息进行系统研究的决策过程,选题是否得当,能否满足实际需要,往往决定着研究工作的成败。题目的来源有以下几种:第一,主管领导部门下达的课题;第二,有关部门或研究人员提出的课题;第三,档案部门自己提出的课题。选题的好坏,取决于是否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应针对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择有现实意义的题目,从而尽快获得效益。其次是收集材料。全面收集与题目有关的档案材料,在收集的过程中可利用现有的案卷目录、分类目录等检索工具查询有关材料。再次是分析、选择、取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适用性进行鉴别、考证,从中选取既全面系统又与题目确切相关的材料。最后是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所摘选的材料进行综合,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

(二)档案主题分析

所谓主题,是指档案所研究和论述的具体对象或问题,即文档的中心内容。主题分析即是对某份档案的主题内容进行分析,确定该档案中实际含有某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为准确标引提供前提。主题分析的内容包括对主题类型、主题结构等方面的分析。档案主题分析的步骤:首先是审读档案。浏览档案的标题、版头乃至正文,对档案的内容作调查,注意不能只凭标题判断档案的中心内容。其次是概念分析。对调查所得的情况作分析判断,形成主题概念,确定档案的主题。再次是对档案的主题类型及其结构进行分析。档案的主题类型按数量划分为单主题与多主题,按结构划分为单元主题与复合主题。主题结构的分析主要是对复合主题中的主体因素及其他限定因素的分析。最后是主题的取舍。根据主题分析的目的与要求,决定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取舍,舍去次要主题或与本单位需要关系不大的主题。一般来说,从一份档案中分析出的主题数量不受限制,主要取决于该档案对具体需要者的信息价值以及所采用的分析角度。

由于档案内容十分繁杂,因此主题分析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宜根据档案的具体情况,制订主题分析提纲,作为主题分析的规范,保证其周密性和一致性,并可简化分析过程。

二、档案信息的报道与传递

(一)原始档案信息的公布

1.汇编档案史料和文集公开出版。档案汇编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史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以及各方面工作提供史料的档案史料汇编,其选编对象多为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历史档案;另一类是为各方面工作提供依据、提供参考和学习材料的档案文件汇编,其选编对象多为现行机关档案,又可分为政策法规汇编、重要文件汇编、会议文件汇编、参考文件汇编等。档案史料和文集汇编是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从某一专题出发对档案信息进行鉴别和组织的结果,能够集中、系统地向社会范围传递菜一方面的档案信息,满足学术界大量系统利用档案信息的需求。

2.在报刊上有计划、有目的地公布档案史料。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普通报刊,如党报、党刊、新闻性报刊、学术理论性和资料性刊物上发表档案文献;一种是在专门期刊如《历史档案》、《民国档案》等上发表档案文献。其特点相对于档案汇编来说出版较及时、发行面广,能够在较大的范围内迅速传递档案信息,但同时存在的档案信息大多较零散,不系统,只能作为档案史料和文集汇编的辅助方式。

档案史料和文集汇编与报刊公布档案史料两者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传递和提供的都是原始的档案信息,是末经加工的档案原文,是第一手资料。通过档案编授工作,将精选的档案原始信息汇集起来,大大减少了利用者搜寻资料的劳苦,同时为广泛、系统地利用档案信息创造了条件。

(二)档案信息的报道

1.档案文摘。它是档案文献的摘要,能够真实地报道档案的重要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档案原文的作用,但又不同于原文的节录,它是以相对独立的结构完整地将档案文献的主题内容以简练方式表述的短文。它具有以下功能;其一,提供档案信息。档案文摘是一种二次文献,它可使利用者在不阅读原文的情况下,快速地获取档案中所包含的信息。其二,检索档案原文。文摘上一般都注有档案出处,并按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实际上也是一种检索工具,据此能检索到档案原文。其三,有利于档案信息交流。文摘文字简短、内容实在,能够快速及时的传递档案信息,便于档案信息的交流。

2.档案参考资料。它是根据一定的题目,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加工编写的一种材料。其种类包括大事记、组织沿革、统计数字汇编和专题概要等。

3.工具书。档案部门报道档案信息还可通过工具书的形式进行,这种工具书是在对档案进行定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一定的专题编写的,其作用与档案参考资料相似,只不过以工具书的形式出现。

案情陈述范文 第27篇

刑事申诉状案例模板

申诉人:

申诉人因***涉嫌贩卖_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一中刑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书,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院于5月12日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沪一中刑监字第12号)。

请求事项: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从轻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事实不清

1、克_无证据证明是贩卖

(1)、无任何证据证明克_属于贩卖的性质, 《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而本案无证据证明该克_贩卖的主观故意、交易相对方、交易场所、交易价格等因素,故不能认定。本案没有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材料证明****是贩卖该克_的.并且****到案后的供述一直非常稳定,均称是自己吸食.

(2)、****的供述也多次表示,该克_是准备自己吸食所用.(详见案卷17页、22页)。我们认为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的供述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应该得到认定.

(3)、不能因为前一天贩卖_克,进而推测第二天带在身上的_也是用于贩卖.刑事案件需重证据,而不是完全依靠推理.事实上,不管相隔多长时间,只有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认定为贩卖.刑事案件应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仅靠推理断案.而且这两批_属于两宗独立的事实,不能用第一起的犯意来直接适用该克_.

(4)、****有长时间的吸毒史,其供述该批_为自己吸食的解释也合情合理。

(5)、在公安侦察阶段,也并无证据认定克_性质为贩卖,因此,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的时候,也仅认定贩卖的数量为克.

2、认定情节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1)、****涉案数额仅克,而且是*****主动要购买该_.

(2)、_及被告人身上搜查的克均被公安机关及时没收,未流向社会.

(3)、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时仅是形迹可疑,而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有关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且据****称,其在抓捕过程中亦未有任何反抗。

(4)、****主动交待了*****吸毒的事实,虽不构成犯罪,但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现象、净化社会环境起到一定作用。

(5)、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也积极举报,有可能构成立功。

(6)、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证明其悔罪态度。

(7)、****虽有吸毒史,但未被刑事处罚过,属于初犯。

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1、裁定书并未写清具体适用的法律依据,裁定书第三页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上诉人****身上搜出的_克应计入贩卖总量”.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也称:相关法律规定了应一并作为_的数量。具体适用的是何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均不明确,难以让人信服。刑事案件需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适用法律都不明确,如何来保证结果的准确。

2、本案不应该适用上海高院的《关于审理_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312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抓获_分子以后,在其住所等藏匿地点查获的_,应一并计入_数量,酌情从轻处罚,而不能另行认定非法持有_罪,与贩卖_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以贩养吸的_犯罪分子,其处理方法亦同。

3、本案应该适用《全国部分法院审理_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中如下规定:对于吸毒者实施的_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_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_犯罪行为,_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被告人****正属于这种情况,对克_不应该进行刑事处罚.

4、从时间上来看,前者是文件,后者是20;从层级上来看,前者是上海高院的文件,后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者的最后仍强调: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同问题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的.,遵照司法解释执行。

5、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的“情节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这是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上得出的结论,事实认定错误,再适用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则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三、本案量刑过重

1、被告人******仅应该被认定为贩卖克,且有自首.立功是否构成仍需进一步研究.

2、该案并无从重情节

3、该案被一审法院量刑两年半,二审法院维持,显然过重。

四、本案存在的问题

1、认定克_属于贩卖错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法律适用错误。二审裁定书、申诉驳回通知书均对适用法律避而不谈,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刑期长短,涉及人身自由与家庭幸福,更关键的是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被告人有罪,但不至于应该量刑两年半之久。在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中,被告人合法的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_刑事诉讼法>>203条、204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的量刑畸重,恳请贵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和理由,公正司法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对******从轻改判。

以上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案情陈述范文 第28篇

尊敬的招生办领导、老师们:

您们好!我叫,是xxx省xxx市xxx中学高三理科文科班的一名男生女生,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看我的陈述材料。

今天,我怀着对贵校的敬仰与向往,写下了这封自荐信。作为一名高中生,我对合肥工业大学的向往由来已久,(此处可写报考学校的治学精神和教学传统,可去学校查看),合肥工业大学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术氛围,强烈的时代气息,无不深深吸引着我。我将选择贵校为第一志愿,非常渴望能在7月拿到贵校的录取通知书,成为一名光荣的合肥工业大学生,成为一名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才。

敬礼!

自荐人:xxx

日期: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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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范文(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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