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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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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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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1篇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明确,强化领导

对照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找出工作中的隐患,加以整改。真正做到消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

二、大力宣传、学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确保各管理部门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员工培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消防氛围。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配备了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消防安全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教训。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切实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不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的;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的;立即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制定本单位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每日对公司各岗位进行防火巡查,查出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马上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整改资金。定时复查,确保了所有火灾隐患妥善解决。

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_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

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人事、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_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部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集贸市场,

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电厂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省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大隧道(1000米以上)、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3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_消防法》、《_安全生产法》、《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302号令)、《_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发[**]112号)、《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88号),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112号政府令),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区公安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消防机构负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消防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确定一名区政府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制定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纳入区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逐年增加。

(四)建立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建委、农委、外经贸委、工业经委、商委、人防办、监察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水利局、劳动局、环保局、司法局、旅游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开发区、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乡。每季度最后两个星期内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辖区消防安全状况,通报火灾情况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五)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监察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协调解决有关善后处理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日常消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消防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奖惩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核。

(二)区各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公安消防部门,由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各镇街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和无上级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消防安全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五)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住宿生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

(六)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消防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抓好落实。

(七)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适时开展普法教育。

(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治安管辖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除外)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区公安消防部门应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九条需要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从保险公司支付的施救费予以补偿。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未参加保险的,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对复杂、疑难火灾,根据需要由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呈报上级机关聘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委托权威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整改措施,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隐患;对于随时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同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将隐患情况上报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区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重、特大火灾救援应急机制

第十三条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灭火实战演练计划,根据情况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建设制度

第十六条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专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各镇街乡要结合新市镇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区开发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街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消防队站建设用地,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和占用。

第十七条各镇街乡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巩固现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增强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事故的能力。要研究建立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援外灭火消耗的经济补偿。

第七章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_门所属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应发放消防安全须知、消防应急疏散路线图等宣传材料。

第二十条各镇街乡负责推动指导所属地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区劳动部门负责对来区求职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统计,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养老机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区_要在有线电视台设置消防专栏节目,并每月录制、播放不少于一次。相关媒体、刊物每月要刊登反映我区消防工作内容的稿件,提高全区群众消防安全防范、自救、逃生能力。

第八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划分等级档次,对评价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单位不履行与消防相关的法定职责的,消防**支队可以提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局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4篇

一、安全管理

(一)执行干部、职工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做到不脱机、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安职责,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岗位,白天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认真进行登记,要仔细询问,特别是对找局领导的外单位人员,要报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夜间要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的巡查,定点设岗,确保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四)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带亲属、朋友在办公室长时间闲谈,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关门,下班离岗或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关闭门窗和电器。

(五)保证办公室和大楼安全。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支票、印章、收据、介绍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大楼内一切财产、包括设备、办公用具外运,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否则,保安、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六)会议室使用要预先登记。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办公室(文秘室)登记;外单位需借用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发现会议室内财产用具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七)规范车辆停放。局公务车辆、个人私家车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为维护正常停车秩序,保证公务用车停放,个人私家车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八)加强办公楼电梯的维护和保养,电梯维护人员发现问题应时向厂方和办公室报告,确保电梯的安全;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清洗管道。

二、卫生管理

(一)加强卫生检查。局成立安全卫生检查小组,每月对办公区域内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ISO9000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并在局域上进行公示,年终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实行卫生包干到制。办公室内卫生由各处室负责,会议室、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卫生勤杂人员负责打扫,附属楼、食堂卫生由食堂人员负责打扫;电梯内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打扫、保洁,全体人员要各司其责,分工负责,保持环境整洁明亮。

(三)加强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操作,严把消毒关,防止病从中入;严格控制采购渠道,不得从不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

(四)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废纸、烟蒂,不乱倒茶水,不在电梯内吸烟。

三、消防管理

(一)消防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灾,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计算机机房、配电房、地下车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重点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整改,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开展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和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教育,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部门的基本概况和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记录,安全设施检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检查、巡查记录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节能管理

(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工作,培养资源忧患意识和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

(二)提倡少开灯或不开灯,尽量采用自然采光;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熄,随手拧紧水开关。

(三)强化节能措施。实行中央空调、电梯限时开放;大楼开水器定时关闭;禁止使用高功率电热水壶;控制夏冬天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不高于20度;进行高耗能设备改造。

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5篇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两次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重点乡镇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_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_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并落实《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明确对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_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和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一律关停。吴兴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织里镇“三合一”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各级规划_门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认定公告、督办整改、部门通告和验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要通过滚动排摸,每季公告各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整改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无条件关停,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投入,努力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防火_工作经费,同时配备好必要的装备。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70人的进度分3年完成21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会防火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职防火_队伍建设。各县区消防大队和乡镇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_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织里镇等重点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_配备人数。专职防火_由各县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_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制。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2006年底前要完成吴兴消防站建设,2007年底前要完成飞英消防站、**开发区消防站、菱湖消防站和长兴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严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配置所需的特种装备和灭火救援通讯指挥装备。

四、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多层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 第6篇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高层建筑呈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违章停车堵塞消防车道、违章搭盖占用消防登高面的现象越发突出,制约着灭火救援工作,已经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经排查,目前我区存在以下几个影响灭火救援能力的主要因素:一是违法建筑、违章搭盖和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居民住宅区尤为突出;二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到位、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有待解决,严重制约灭火救援持续作战能力;三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遮挡、封闭建筑外窗,严重影响火场排烟和人员逃生救援;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消防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作为景观绿化、停车场等,影响灭火救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自防自救”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切实履行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迅速在全社会形成全面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强力态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火车站综管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报告区政府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抄告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局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财政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园林局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交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要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存在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建筑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整改,同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除灭火救援障碍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治理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确有存在灭火救援障碍问题的单位,要依据职责督促整改,同时要启动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抄告相关职权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督促消除隐患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局要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评定,对擅自变更消防车通道、且不及时整改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房管局要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核定资质等级中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各级_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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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报告范文(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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