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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清洁、优美、安定的新型社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活动,不说脏话、粗话、不赌博、打架斗殴,做到文明交往,礼貌待人,争创“五好家庭”、“学习型家庭”,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社区。
四、爱护社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德,不损坏社区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敞放家禽、宠物,不乱倒垃圾,乱放杂物,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_,不在社区里烧钱化帛和办理丧事。
六、搞好邻里团结,不损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让、互学、互爱。
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区两委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报账员保管,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对于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四、居民委员会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禁借管理印章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_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xx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xx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xx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动xx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破坏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五、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七、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开展志愿者注册、宣传、招募、培训、活动组织等。
八、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九、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主权利,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照《_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
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进的居民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好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五、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是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上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_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经20xx年1月1日第x次社区业主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_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干违法犯罪的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不信谣、不传谣,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酿酒滋事、不惹事生非,严禁悔辱、诽谤他人。
第五条: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革除丧葬丑陋,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主动参加婚龄妇女“三查一治”,婚前健康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法生育。
第七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加与_、赌博、吸毒有关之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八条:讲文明、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不向窗外拨脏水、乱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
3、不在窗外亮晒衣物、乱挂拖帕。
第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瞻养老人的义务,要养成尊老爱幼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不得无理取闹,要作到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 “文明家庭”,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成都市民公约,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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