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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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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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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篇

20__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_颁布的《_劳动法》、《_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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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石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三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十六条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待遇的审核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调整和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条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__年12月10日起施行。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2篇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生殖服务证(准生证):_________________

发放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就诊医院: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社保中心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3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于xxx年x月份加入景申皮具有限公司,任针车生产线员工,很荣幸成为景申员工。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会把工作做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景申员工。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只会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久成为景申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0日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4篇

交通银行xx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单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________,身体状况_________.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单位在承诺以上情况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人事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生育津贴相关知识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单位证明《生育保险 单位证明》。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_《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5篇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__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__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__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6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因我司员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_______________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望贵处予以办理。此致。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公司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7篇

其实,很多参保人不知道,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这样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

举例来说,参保人小王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产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标准就是4500÷30×128=19200元。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俗称“准生证”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市出台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参保人员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8篇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__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对三孩家庭每月补贴500元

国家_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人,这是近6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还伴随着出生人口首次少于1000万人。自三孩政策落地以来,多省市出台配套福利政策。随着“90后”成为主力消费人群,在育儿理念、消费理念、母婴消费场景上均有升级。政策推动下,有望带来母婴行业量价齐升。

东方证券表示,母婴护理行业受益于赛道的高景气+竞争格局的不断改善,未来在国潮持续崛起强大的背景下,有望诞生一批有竞争力的本土品牌,看好行业未来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婴童护肤品的决策者与使用者不同,试错成本较高,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产品口碑好、有专业背书的品牌,建议关注上美股份、贝泰妮、上海家化。

另外,母婴行业相关概念股还包括:

孩子王: 是一站式母婴商品销售及服务供给商,已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的大型购物中心,拥有超5300万会员;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9篇

事实上,生育津贴的申领是需要所处的用人单位进行材料提交和申请的,个人无法申领到生育津贴,如果怀孕后辞职想要领取到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是领取不到的,但是在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所以在一部分地区缴纳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申请到生育津贴的,只不过需要满足相关的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该参保人怀孕后想要离职,可以先询问自己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是否有这些规定,再进行辞职考虑。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该参保人需要和所处的用人单位一起缴纳生育保险满足一定的时间,有的地区是要求连续缴纳10个月,有的地区是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具体根据当地的社保部门规定。

2、在申请生育津贴的时候,该参保人需要依旧处于生育保险的正常缴纳状态。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要参保人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材料、生育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分娩证明和银行卡账户等等给自己所处用人单位的社保专员,社保专员会在限定时期内向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提交生育津贴申请,生育津贴的相应资金会在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先发放到用人单位的账户中,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自己的职工。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会在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扣除该参保人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再把剩下的资金全部发放给该产假期间的职工,同时产假期间不再发放其他工资,而有的用人单位会先按照该职工正常出勤的时间进行产假工资的发放,之后申领生育津贴,抵扣掉这些产假工资,如有剩余,再发放给该职工。

如果是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统筹地区,则需要该参保人自己到所处的社保部门进行申领,按照对应的生育津贴标准进行补贴资金的领取。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具体金额跟公司的人均社保缴费工资和产假的天数有关,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公司的平均工资越高,职工能领到的生育津贴就越多;另外,产假越长,能领到的生育津贴也越多。

产假天数并不是固定的,一般国家统一规定的是98天,但有些情况会使产假增加,比如剖腹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假都会延长。

举个例子:

假设小A顺产了一个宝宝,她的公司去年人均缴费工资是6000元,那么小A的生育津贴就是6000÷30×98=19600元。

以上算法仅针对女职工,对男职工来说情况是不一样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男职工只能享受10天的陪产假,没有什么别的福利。

但如果男职工的妻子没有工作或没买生育保险,就可以在男方参保的医保局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金额各地标准不一。

二、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条件

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

1.符合国家_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且生育第一胎。

三、男职工申领津贴操作流程

在配偶生产或流产后,男职工需要携申领材料至本人参保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

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

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将以上材料提交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审核并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经签字确认后就可以领取补贴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如果配偶不是当地人,可能会比较麻烦,大家要提前准备好。

另外,由于各地社保政策不同,且社保政策每年都会更新,建议需要用到的朋友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人社局,如果有与文中不符的情况,请以人社局答复为准。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领取的条件简单一点说就是,符合_相关规定,并且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给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及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的材料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到女方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0篇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1篇

生育津贴申请书要求一般要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申请人、日期等内容,正文部分作为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一定要提出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得当,理由要充分。

生育津贴申请书范文图片

生育津贴申请书范文文字版

生育津贴申请

本人___,性别__,身份证号:_________,配偶_____,性别__,身份证号:_________,于__年__月__日进行登记结婚,为初婚未育,于__年__月__日生育____,姓名____。产假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剖宫产产假__天,晚育假__天,享受男方奖励的十五天产假,合计__天。

本人申请生育津贴,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申请时间:__年__月__日

在内容中,申请事项写清楚,涉及到的数据也要保证准确无误,实事求事,不能夸大,也不杜撰,语言简洁,态度诚恳、朴实。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2篇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 生育条例规定。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_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国家产假规定】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生育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具体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根据个各地方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例如在北京生育津贴由北京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申领。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计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

成都生育津贴怎么算? 长沙生育津贴怎么算?

广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娄底生育津贴怎么算?

问题咨询专区

一、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计划 生育手术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等。同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我们公司在成都,上月单位一职员顺利产下一男孩,现打算单位帮其领取生育津贴,不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及《成都市生育、计划 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详情咨询028-12333。

三、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额为2134元。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 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 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3篇

xxxxx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县xx镇xx村xx组人,现在xxxxx公司上班初婚现有身孕,特向贵部门申请生育保险,请领导给予批准和在繁忙之中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证明

我公司的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初婚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且已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名称:xxxxx

20xx年x月x日

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 第14篇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生育(流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准生证码:________________

出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结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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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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