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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公安机关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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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公安机关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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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公安机关范文 第1篇

平阳县敖江塑料制品厂,长期以来,生产造成大量的噪音污染及空气污染,致一名新生儿患白血病死亡。附近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却称其虽无证但后台硬不好处理,需自行起诉,(但一股东哥哥为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申诉无望。

平阳县敖江塑料制品厂坐落于鳌江镇鹤祥东路2-14号,紧挨着工厂的是一大片居民住房及新鳌高级中学,即位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厂是生产圆筒编织袋的厂家,工厂日常的生产,产生了大量的白色粉尘及塑料燃烧的气味,不仅难闻刺鼻且有毒,厂房内生产条件极其简陋,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备。附近居民长期不敢开门窗,尽管如此,仍能闻到刺鼻的气味,而门窗上也积满了厚厚的白色粉尘,附近居民深感无奈。20上半年附近居民一新生儿,就因为该厂严重的污染环境而得白血病不幸夭折,父母因此痛不欲生。此外工厂的机器一天24小时不分昼夜的运转,声音极其刺耳,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居民听力、睡眠长期受到严重干扰。平阳县环保局在附近居民强烈要求下派专人来该厂检测,检测后发现该厂日间噪声污染超标20%多,夜间超标高达50%以上。此外,该厂长期囤积了大量的工业“白油”,而厂家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设施,生产的安全隐患着实让人担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附近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此问题,所到部门有温州市环保局、平阳县环保局、鳌江镇环保局、鳌江镇政府、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平阳县安监局、平阳县经贸局、平阳县消防部门、鳌江镇联合执法大队等,然而结果是各部门之间相互推托,和稀泥打太极,不敢对该厂进行处理整顿。

控告公安机关范文 第2篇

申诉控告书

控告申诉状一

中纪委政法委各位领导你们好:

因为本地法院互相打保护伞上面转下来的信和材料不给处理,因此:对一下贪官腐朽分子, 再次 控告 举报 申诉与您,请求督查及督办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及副院长刘茂林、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再审审判长曹志军、安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原安丘镇建房办主任麻庆军、明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民等这一团伙。

共同伪造了安丘法院(20XX)2507号案子和在2507号判决书中和(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一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不服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向您申请:按中央、_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的指示给于办理。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强调,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政府“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

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要强化正风肃纪,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中央这个通知:再次请求中纪委政法委给予督查及督办,对共同合伙伪造的这起关系案和人情案,违纪违法执法犯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要“零容忍”追究安丘法院和潍坊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弄虚作假及顶着不办的责任。

对下列人员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就伪造案子,在判决书中伪造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潍坊中院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这是种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要“零容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确保快速回应、请及时解决我的诉求。

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事实如下

20XX年安丘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写了起诉状伪造了里面的事实与理由,找的安丘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刘茂林共同阴谋策伪造了(20XX)2507号案子。

这是伪造了一起标准的关系案、人情案,伪造成家庭共同财产来分割我在西关村为养分父母所建的楼房,刘茂林亲自签了字把我们调到贾戈法庭审里,这是把我们送进虎口里去了,按法院划片审理规定,我们应该在安丘法庭审理,这是滥用权力的行为,这是一起标准的关系案,和人情案,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1、首先声明,93年2月份我为养父母向西关村委会申请批的房子和买下转、石、钢材等物料时,我还花600元钱向村委买的地皮,这是我搞经营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

(93年张德芳和我全家人没有认何关系,也不相识),(张德芳是国家职工不享受西关村分配待遇西关村名册根本就没有张德芳这个人我家户口本也一直没有张德芳这个人,94年经人介绍与王锋华相识5月登记的王锋华是我儿张德芳是我原儿媳)张德芳是和王锋华结婚,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根本就不属于张德芳和我王希亭共同财产的范围。

安丘法院潍坊中院横行霸道蛮横不讲理把我为养父母所建楼房判为共同财产分割给张德芳一份,这是严重的错误。

这是我搞个体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这都不属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怎成共同财产呢?有西关村委会的证明。

不是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根本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2、两审法院都违反了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第二条规定: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和其他多项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附后)请问安丘法院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这楼房。

3、(1)贪官腐朽分子王贤红指示麻庆军伪造及变造了国家公文证件,4个单位存档的建房批复表,这是违反刑法第280条规定的,(有潍坊市公安局和_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证明)两张表对照也不是一人所写。

(2)王贤红伪造了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起诉我全家人。

(3)王贤红指示王向民伪造及变造准建证存根1份,(4)伪造了华金州假证明的假证明1份,(5)伪造电话移机单1份,(6)伪造买钢材发票1份,(7)王贤红指示他人伪造买建材发票三根。

贪官王贤红身为_党员司法局领导干部,胆敢做出了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行为,称职司法局副局长吗?应追究以王贤红为首的这些贪官腐朽分子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责任依法处理。

4、在审理过程中,以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共同伪造了(20XX)2507号判决书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 我有合法的房产证,也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了法院和个人的非法分割,把我的合法权益硬硬的给与剥夺,难道我不冤枉吗?也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和第七十五条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唯一证件,受_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及侵占,(法院也在任何组织之内吗)法院也不能违法分割我房产。

20XX年12月27日中午今日说法报到了呼和浩特一起离婚分割房产案,有三项内容,一、房产证未撤销之前,房产不易分割,二、建房时没有投资的,房产不易分割,三、伪证要高司法鉴定,两审法院也严重违反这三项内容。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明目张胆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分割我的房产?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十几年上方的努力下2507号原判决被潍坊中院(20XX)潍民再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撤销,发回安丘法院重审。

5、安丘法院在重审中,不但不改正2507号原判决的错误,反而,以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为首的审委会人员和贪官腐朽分子审判长曹志军人员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一号判决书中更为严重的,变本加厉的,更明目张胆的故意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为什么伪造事实,目的何在?法官违_纪国法、执法犯法的行为,要求纪检部门对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调查依法从严处理。

6、安丘法院伪造事实(1)第六页、本案再审认为,“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证据何在,法院也得讲道理,不要以手中的权力蛮横不讲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张德芳和王锋华举行完婚礼后,张德芳就一直住在娘家共同生活,因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又和汶瑞公司一墙之隔上班方便,就一直住在娘家里,安丘法院不尊重这一事实,只为了袒护王贤红的关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靠个人认为,以言代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伪造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

(证据何在)” 和我不是共同劳动所得,即使在共同生活期间,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因此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是违法的,(2)夫妻关系除外,一个家庭用什么法律证据证明是一家人,不就是以户口来正明吗?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是她娘家的家庭成员,张德芳和王锋华结婚是王锋华的家庭成员,根本就不是我王希亭的家庭成员,这是两个法律关系,继承和分割她娘家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王锋华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我的共同财产是错误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不尊重这以法律的事实,只顾袒护王贤红的关系,这是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

要求追究贪官法盲审判长曹志军人员的违法责任。

7、对于争议楼房的建设,…....“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早在()2284号判决书第3页中就查明了我的建房情况,及第4页第10行就认定了“但建房投资是王希亭”这一事实,还用他们现在查清吗?贪官副院长法盲刘茂林、贪官审判长法盲曹志军等人员不尊重这一事实,伪造成“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为什么明目张胆的在这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伪造事实,目的何在?请查2284号判决书为证据。

8、在潍坊中院(20XX)潍民终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第六项,只是“家庭所建楼房另行解决”贪官刘茂林、曹志军等人伪造成724号调解书已经确认其为家庭共同财产,这句话就是我败诉的主要原因。

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胆敢明目张胆的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都伪造事实,何况其他事项就可想而知了,请查724号调解书为证据。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都前伪造事实,伪造事实的目的何在?

9、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呢?已审理证据就露馅,就纸里包不住火了,就无法给王贤红打保护伞了,法院也无法在判决书中伪造认定的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问两审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这是个关键的问题,这是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请依法追究刘茂林、刘德升、曹志军、等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依法处理。

10、因安丘市法院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故意伪造事实上下互相勾结,导致潍坊中级法院在(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前面已撤销,后面又维持,说明这起案子是共同伪造的起案子,安丘法院应负全部责任。

潍坊中级法院没有党性,不坚持党的原则,不坚持公平正义,只搞人人相互,官官相卫,上下互相勾结,是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行为,应追究潍坊中院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

诉求:1、请求:还我公平正义,依法撤销安丘市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和潍坊中级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驳回张德芳的违法诉讼请求及诉讼费用全部承担。

3、请求:还我合法权益,依法改判所争议楼房归产人王希亭所有,

4、请求:纪检部门成立专案组彻底调查,依法追究违_纪国法,执法犯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因为这是一起团伙造假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王希亭 电话:18754471098

20XX年3月16日

控告申诉状二

控告公安机关范文 第3篇

天津市宝坻区农民于峰元,因其住宅附近宝坻宏源地毯厂任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于5月27日,举报到天津市环保局。该局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与宝坻区环保局一起对该厂进行检查和监测,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厂确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为此,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厂作出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人民币10万元,责令停止超标排污,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理意见,并将该意见告知了于峰元。 月18日,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 2月24日,于峰元再次以宝坻宏源地毯厂排放污水超标为由到天津市环保局进行举报。天津市环保局将于峰元的第二次举报移交宝坻区环保局处理。202月27日,宝坻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超标,即对该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必须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将处理结果当面告知于峰元。

控告公安机关范文 第4篇

控告人刘xx,女,1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祁东县人,现住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下城村(湖南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20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衡阳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志刚的父亲是衡阳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衡阳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志刚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_、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_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20xx年4月5日

控告公安机关范文 第5篇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通报表扬市公安局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全警上岗,全力以赴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旅游景区治安秩序井然,为全市人民营造了安定、祥和的节日环境。全市没有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事故事件,城区道路基本畅通,社会秩序良好。昨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表扬。

为加强“双节”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安保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安保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治安、信访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使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加强情报信息研判,超前预警各类事件隐患苗头;加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围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严格检查烟花爆竹、涉枪等单位,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市公安机关领导每天坚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节日安保工作,广大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和家人团聚的机会,积极投入到春节安保工作中,以扎实的工作、规范的执法、优良的服务,切实保障春节安全稳定,为全市人民和外地游客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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